市監總局發布可燃氣體探測器等76種產品質量抽查細則
依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18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編制了童車等76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現予以發布,舊版同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據了解,抽查細則都是根據現行有效的標準來對照檢驗,值得注意的是,抽查檢驗時有六個判定原則。
1、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2、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3、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4、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5、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6、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